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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统战工作处)

    • 1.拟订直属机关党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在职、学生、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加强院所办企业、试验基地、学会协会及期刊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指导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和办理换届选举审批手续;牵头承办院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3.承担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等工作;承办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和会后整改落实工作。

      4.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办理直属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批手续;拟定党员、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院机关及院属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的评选、表彰工作。

      6.组织开展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7.开展统战理论和工作研究,拟订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发现、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帮助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归侨侨眷工作;指导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8.负责加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

      9.承办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